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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道家伦理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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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先秦道家,常以否定的形式表述其伦理思想。主要有: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无知之知的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无我之我的道德境界和道德理想。道家以否定形式阐述的伦理思想实际上具有肯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无为之为;无知之知;无我之我
  与儒家的伦理思想相比,道家的伦理思想无论是从表现形式上还是从表现内容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如果说儒家是以积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肯定性的命题,全面地阐述了其伦理思想,那么,道家则是以消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否定性的命题,阐明了其别具特色的伦理思想。道家的伦理思想虽然具有否定的形式,但是其伦理思想同样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
  为了了解“无为”之为的内涵,我们先来看看无为和有为的含义。道家的无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十七章),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就是顺应自然规律,使自然万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样子。换句话说,道家的“无为”,强调的是对自然规律的严格遵循,强调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以达到目的。道家的无为,作为一种道德的实践原则,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违背人性,去求得“善”的美名,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的本性,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与道家“无为”相对应的所谓“有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就是或多或少地干预自然的演化过程,违背事物的自然本性,以达到人类的某种目的。作为道德实践规范的有为,就是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希望在社会政治舞台上有所作为。他们固守于一定的道德规范,希望通过积极有为的行动,干预社会的发展过程,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根据道家的理论,无为和有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干预自然、社会的演化、发展规律。
  所谓无为之为,就是像“道”一样的行为,而道归根到底是“法自然”。老子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家的无为之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为了确保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道家认为有一些道德规范也是应该遵守的。如老子提出了“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三个重要命题,主张宽容和退让。其二是以体“道”、达“道”为目的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为了像“道”那样行为,人们要努力悟“道”,达到“道”的境界。其三是得“道”之后,人们就会像“道”那样符合事物的自然本性,遵循事物的规律而行为。
  道家伦理思想强调无为之为,即用人类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行为去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平衡,有其超越时代的积极意义。例如,在环境伦理思想方面,道家主张人类不能贪得无厌地掠夺自然,否则的话,就会破坏自然的和谐和平衡。这个话题是现代社会或者说是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都十分重要的话题。在人生修养方面,道家认为,如果人们在现实社会中能遵守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作为统治者就会以人为本,社会就会稳定和谐;个人可以以无欲、主静养生,以退让、宽容处世,人的身心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无为之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然,道家的这种伦理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如它以“无为”说立论,反对世俗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它没有意识到其“无为”说及其相关理论,其实质是一种具有自然主义和某种近乎伦理非理性主义的特点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于过分强调自然观和伦理观的统一,而忽略了人伦的社会性特点。道家“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的片面性和消极性也是比较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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